在筹备婚礼的喜悦时刻,有时我们面临着一些不同寻常的情况,如父母离异或父母过世。这些情况需要我们在请帖中表达尊重和理解。在以下文章中,我们将探讨如何在这种情况下编写请帖,以尊重和纪念家庭的重要性。
当父母离异时,传统的写法通常会有所不同。首先,我们不再使用“夫妇”这个词汇。而是应该使用“先生”和“女士”来代替。例如,如果您的父母是李先生和王女士,您的请帖可以这样写:
中文:李某某先生与王某某女士
英文:MR. Lee xx xx & MRS. Wong xx xx
在一些特殊情况下,如果您认为只提及一方父母的姓名更合适,也可以这样做。
甚至,新人也可以选择不把父母亲写入写帖中,以自己和另一半的名义发出请帖也可以。
当父母中的一方过世时,我们应该用更加敬重的方式来纪念他们。
谨记,逝者的名字是不能出现在喜帖上的,所以请按照您的情况,使用下列写法中的其中一种。
如果是母亲过世,就写上父亲姓名即可,您可以写:
中文: 陈某某先生
英文:MR. Tan xx xx
如果是父亲过世
则母亲中文名一般会冠夫姓(已故父亲的姓氏,加在母亲姓名之前),您可以写:
中文:陈 黄丽娟夫人
英文:MDM. Tan Wong Li Juan
当然,冠不冠夫姓无对错,需要询问母亲本人的意愿。
如果是父母皆已故
就写家中年长的长辈(即对新人而言,最像父母的长辈,也可以说是抚养或尽了最多教育责任的家庭成员),比如大哥和大嫂,大舅等等都是可以的。比如:
写大姐:姊长 某某某 与 姊夫 某某某
写大哥:兄长 某某某 与 长嫂 某某某
写大舅:舅台/舅父 某某某 与 舅嫂/舅妈 某某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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